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有哪些呢
何种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何种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但是,有些企业名称可以例外。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何种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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